男子没钱葬母沉尸河底 涉嫌侮辱尸体被刑拘

  • 2008年12月01日 07:47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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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讯

  本报讯 两个麻袋套着一具女尸,袋子里装着3块石头。在福建南安市码头镇大庭村黑石潭,这具女尸大白天惊现河岸边。杀人抛尸?南安市公安局专案组民警排查9天后,疑案真相大白——28岁的安徽外来工王小喜(化名)的母亲猝死在出租房中,拮据不堪的他,含泪将遗体装在麻袋里,沉尸“水葬”。因涉嫌侮辱尸体罪,王小喜随即被刑拘。

  事件回放:

  外来工深夜水葬母亲

  2003年,王小喜的父亲在安徽老家去世,留下独子王小喜和妻子周氏。 2006年,王小喜将母亲带到南安,边打工边照顾母亲。

  11月3日清晨,王小喜打工时结识的干姐姐叶丽(化名)送饭给王小喜的母亲吃,发现其已经没有了呼吸。王小喜说,母亲突然去世,让他手足无措,他每个月挣的钱只有四五百块,只够母子两人生活,根本没钱安葬母亲。“没钱葬,就葬到水里吧。”

  当晚7时许,王小喜和叶丽一起,将周氏的尸体装在麻袋中,再装入3块石头,用绳子系住袋口。乘着夜色,两人用摩托车将尸体运到大庭村黑石潭,将尸体抛到了水中。

  王小喜和叶丽被抓后,警方通过多方调查,证实两人的说法属实。随后,因涉嫌侮辱尸体罪,王小喜和叶丽两人被刑拘。

  民政部门:

  经济有困难可申请救助

  泉州市民政局副局长杜朴生表示,此事让人感到沉痛。目前,泉州各级民政部门虽没有设置专项基金用来补贴贫困百姓的丧葬费用,但若有困难家庭,并能提供一定贫困证明(如低保户等),无论本地外地,仍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杜朴生说,按照泉州做法,民政部门接到此类求助后,会与本地殡仪馆协商,要求尽量减免丧葬费用。

  律师说法:

  情有可原应酌情轻判

  胡长鸿律师说,根据我国《刑法》第302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此案中,王小喜不选择“入土为安”的方式火化、埋葬母亲遗体,而是沉入河中,违背了公序良俗。

  胡长鸿说,此案中,王小喜的做法出于无奈,主观上不存在恶意,他的行为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法庭或可酌情轻判。

  对话“我给母亲磕了头大哭了一场”

  记者:母亲去世后,为什么要把她的遗体沉入水中?

  王小喜:我实在没钱去火化她,还有,我们住的房子是租来的,如果村里人知道有外人去世了,也不愿遗体经过村子。我想,把她沉到水里,也算“水葬”了。

  记:你每个月收入多少?

  王:我每个月挣的钱只有四五百块,只够养活我们母子,但连给她治病的钱都没有。

  记:“水葬”时,你心安吗?

  王:我觉得自己是个不孝子,我不但不能让她过好日子,连她去世后都没法葬她。把她抛走前,我对着麻袋磕了几个头。母亲被水冲走后,我站在岸边又大哭了一场。

责任编辑: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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